为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对车用气生产经营企业影响,在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出租车司机意见基础上,海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自9月4日起,调整省内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及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0元/立方米。调整后,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为3.28元/立方米;海口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调整为4.56元/立方米,其它市县为4.76元/立方米;为减轻因气价上涨增加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负担,继续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临时补贴0.10元。即:海口地区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为4.4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为4.66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各市县应根据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增加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支出情况,结合社会承受能力,通过采取调整运价、征收燃料附加费,或进行临时补贴等措施及时进行疏导,确保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稳定。 |